舉兩個極端的例子
A. 產品沒有退稅,即產品退稅率為0%,則稅務局按照出口報關的FOB價折算成人民幣,按照17%全額征收增值稅。
B. 產品增值稅全退,即產品退稅率為17%,則,按照按照出口報關的FOB價折算成人民幣,按照17%抵扣企業應付稅款。
生產企業出口不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在出口對外報價中要考慮增值稅而不是包含增值稅.
如果退稅率是17%,那麽報價中壹分錢增值稅都不要加.如果退稅率是11%,那麽就要含6%的增值稅.如果退稅率是0%,那麽要含17%的增值稅.
生產企業出口增值稅實行免抵退.
案例壹:某公司當期出口收入100萬元,內銷收入50萬元,進項稅金15.3萬元,該公司出口貨物的征稅率17%,退稅率17%。
“免稅”:100萬元的出口收入免征銷項稅,(50萬元內銷的銷項稅金應計提)
“抵稅”:為了說明問題,把15.3萬元的進項稅金按比例分攤為內銷、外銷兩部分(在實際征管中不用如此分攤)。
出口分攤的進項稅金=15.3×100/150=10.2(萬元),這也是可以“抵稅”的稅額
內銷分攤的進項稅金=15.3×50/150=5.1(萬元)
內銷收入應交稅金=50×17%-5.1=3.4(萬元)
抵不完的進項稅金=3.4-10.2=-6.8(萬元)
“退稅”:抵不完的進項稅金6.8萬元退稅給企業。
案例壹是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壹致的例子,如果征退稅率不壹致,“免、抵、退”稅就增加了“扣稅”。
案例二:某公司當期出口收入100萬元,內銷收入50萬元,進項稅金15.3萬元,該公司出口貨物的征稅率17%,退稅率13%。
“免稅”:100萬元的出口收入免征銷項稅,(50萬元內銷的銷項稅金應計提)
“扣稅”:扣稅的稅額=100×(17%-13%)=4(萬元),即“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抵稅”:同樣為了說明問題,把15.3萬元的進項稅金按比例分攤為內銷、外銷兩部分(在實際征管中不用如此分攤)。
出口分攤的進項稅金=15.3×100/150=10.2(萬元),這也是“抵稅”的稅額。
內銷分攤的進項稅金=15.3×50/150=5.1(萬元)
抵稅的稅款=10.2-4=6.2(萬元)
內銷收入應交稅金=50×17%-5.1=3.4(萬元)
抵不完的進項稅金=3.4-6.2=-2.8(萬元)
“退稅”:抵不完的進項稅金2.8萬元退稅給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兩個案例是為了解釋“免、抵、退”稅的概念,在理論上進行分析,在實際操作中不用如此將進項稅額進行分攤了。
******對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應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應嚴格按規定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報關後,企業憑海關退回的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申報納稅.
另,妳的例子:
A價格為美元單位,B、C價格均為人民幣。
1. 如果這家企業通過外貿公司做,相當於外貿公司收取傭金,退稅還是歸生產企業。也就是外貿說的代理。
那麽B-B/1.17*退稅率=(A-外貿公司傭金)*匯率
也就是B==(A-外貿公司傭金)*匯率/(1-退稅率/1.17)
2.如果這家企業通過外貿公司做,壹次性賣給外貿公司,退稅歸外貿公司。也就是外貿說的實單。
這個內貿合同價格C基本上是靠外貿公司和生產企業協商。
另外,要知道外貿公司如果全拿退稅的話,等於給外商的外幣價平白無故要加上很多。壹般來說,外貿公司不可能退稅全部吃掉,會貼出來壹部分。
外貿在利潤率基本上會在5%-15%,C價格要考慮到
a. 工廠的成本
b. 外貿的勞動付出
c. 外貿的成本
雙方協商定價。
考慮ABC的價格的時候,都需要考慮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