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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生活服務

答: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公眾文化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學藝術創作、文藝演出、文化競賽、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檔案館檔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質遺產保護、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等。

2):體育服務:指組織體育競賽、體育表演和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和體育管理。

經營索道、汽車輪渡、電瓶車、遊船等收入。在旅遊景點應當按照文化體育服務征收增值稅。

b:教育和醫療服務,包括教育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和教育輔助服務的經營活動。

a)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或認定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經營活動。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等。

b)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種培訓、演講、講座、報告等。

c)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評估、考試、招生等服務。

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辦理境外單位在境內開展的考試業務,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醫療服務,是指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等服務,以及提供與這些服務有關的藥品、醫用材料和器械、救護車、病房住宿、膳食等業務。

c:旅遊和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和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娛樂、商務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保齡球、娛樂(射擊、狩獵、賽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和飛鏢)。

d: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餐飲和餐飲場所,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活動。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征收增值稅。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和配套服務的活動,包括賓館、酒店、招待所、度假村等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並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e: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服務,包括市政、家政、婚慶、養老、殯葬、護理、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洗浴、洗染、照片沖印等服務。

f: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初級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以外的生活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匯總批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需適用加計扣除政策,換言之,小規模納稅人將不適用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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