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服務業包括哪些?適用稅率多少?
答: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2、旅遊業如何確定銷售額?
答: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營改增之後, 公路經營企業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何繳納稅款?
答: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選擇壹般計稅方法,收取試點後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4、停車場提供的停車服務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
5、將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發布廣告,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動產經營租賃適用稅率為17%,不動產經營租賃適用稅率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