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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可以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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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那天朋友咨詢我,產假期間工資是否可以免稅?被這奇怪的問題問倒了,於是下了壹番功夫研究,終於算是搞清楚。

我的朋友把“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搞混了。簡單點來說,就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收到的“工資”其實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並不是公司發放的“工資”。而根據規定,生育津貼是無需交個人所得稅的,所以產假期間如果生育津貼被扣稅了,可以申請退稅。

本文將聊聊生育津貼以及相關退稅事宜。各位寶媽可以仔細閱讀,看看自己的生育津貼是否足額發放?符不符合退稅條件?

壹、什麽是生育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規定,職工產假期間享有生育津貼。如果職工已經參加了生育保險的,那麽她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的生育津貼來“支付”的;如果沒有參加的,則該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需由用人單位來支付。

前述“產假”是指狹義上的產假,即《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98天產假,生育津貼僅針對這98天的狹義產假進行發放。至於剩下的其他假期實際上屬於各省市規定的“獎勵假”(或“生育假”)。比如廣東省規定,女職工額外享有80天的“獎勵假”,上海市規定額外享有60天的“生育假”,這80天或60天的“獎勵假”(或“生育假”)是沒有生育津貼的。

順便說壹下,大家平時認為生育可以放半年產假就是將狹義的“產假”和“獎勵假”(或“生育假”)合在壹起理解。比如廣東的女職工產假壹***是178天[包含98天(產假)+80天(獎勵假)],上海市則是158天[包含98天(產假)+60天(生育假)]。

二、生育津貼的標準

根據規定,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支付期間為產假期間(98天)。壹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發放了生育津貼,就不用再支付工資。

但有壹種例外情形,如果員工的工資是高於用人單位的平均工資的,那麽用人單位還應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這差額部分就屬於工資而非生育津貼了。為了更好理解,這裏舉個例子:

2020年,A公司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000元,其中B員工工資為6000元/月,C員工工資為10000元/月。2021年,B員工和C員工都生了小孩,則產假期間,B員工和C員工均按照7000元/月的標準享受生育津貼,但對於C員工,A公司還需向其支付3000元/月的工資差額。

在這裏,B員工產假期間拿到的7000元“工資”實際上是生育津貼;C員工產假期間拿到的10000元“工資”實際上包含了7000元生育津貼和3000元工資。

三、生育津貼退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生育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由於生育津貼並非預發,而是需要在生育後,憑借申領材料(如《生育保險待遇表》、出院資料等)向醫保機構進行申請。所以員工產假期間,公司並不知道應當給員工發放多少生育津貼,壹般都會先按照員工的休產假前的原工資標準繼續發放“工資”。此時,公司在給員工發放“工資”時仍按照原來的稅率扣除了個人所得稅,由此就產生了退稅問題。因為這部分屬於“生育津貼”而不是“工資”,不應該交稅。

四、如何退稅

經向稅局工作人員了解,其表示,針對生育津貼退稅的問題,壹般是用人單位收到生育津貼後向稅局申請“更正”,向員工退還多交個稅。所以出現生育津貼被扣稅的情況,可以跟公司反饋,要求其向稅局申請更正。

另外,個人也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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