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工生產後或者手術後,可以在十八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在受理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生育津貼進行發放。
生育險報銷所需材料:
1、職工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
2、財稅部門印制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3、醫療費用開支明細匯總清單;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以衛計行政部門最新計生規定為準,原件核實後存留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受理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生育津貼進行發放。
生育保險的辦理程序如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