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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務員基層類,行政執法類和綜合類有什麽區別

1、從事的工作性質不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原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中,除去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職位這兩類以外的公務員。是政府部門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這壹類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監獄等政府部門。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各級行政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等工作的公務員。

2、職務等級不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等。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統稱為執法員,設7個職級,從高至低為壹級執法員至七級執法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職組、職系的七級執法員之下增設助理執法員、見習執法員職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僅規定由高至低設主任、主管、助理等職級,具體設置采取壹事壹議的辦法。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與專業技術條件掛鉤,體現對專業技術能力的尊重,同時考慮個人年功積累和工作業績。

擴展資料:

專業技術職位首先體現為某些行業特有專業的技術崗位,如公安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其次,體現為壹些社會通用性專業的技術崗位,如工程技術、化驗技術等。

面對政府管理與服務內容日趨專業化,各級行政領導越來越需要依賴各類專家、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技術支撐,以更好地承擔法定的領導責任。

因此,設立專業技術類職位,有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與執行的準確性;同時,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激勵他們立足本職崗位,成為本職工作的專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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