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的後果有以下四點:
第壹將被列入會成為國家或地區重點監督管理對象;
第二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等。
2、企業融資受限:企業在銀行貸款或進行融資的時候,不良的信用記錄都會導致銀行貸款申請失敗或者融資失敗。
3、企業經營受限:影響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獲得榮譽稱號等活動。
4、在申請辦理各類註冊登記備案、行政許可審批和資質審核、工商、稅務等方面受限。
5、企業負責人受限:按照法律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
失信企業有什麽後果
1、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2政府的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失信企業在金融融資、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招投標、參與政府采購等18個方面進行壹定限制。
3、企業信譽受損
4、被列入失信企業的信息壹旦公布,對企業的信譽將會是致命的打擊,企業的經營將舉步維艱。
5、企業貸款無門
6、對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會因此不受理該企業的銀行開戶、貸款等
7、很多企業在招投標的時候,才發現,因為自身有不良信息記錄,而被無情地拒之門外,好的項目也拿不到,甚至壹些嚴重的案件可能導致公司失信,法人失信,在生意場上可以說處處受限
8、為了讓這些企業有個好的開始,積極參加到經濟建設當中去,這些不良記錄可以找專業機構來進行修復,對於嚴重失信和特別嚴重失信的企業、黑名單企業等,國家會要求壹定的公示期,只要滿足了基本的公示期,並進行了必要的信用專業培訓,拿到信用報告後即可向國家信用管理中心遞交各種申請材料,就能完成不良記錄的徹底刪除。
法律依據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下列管理:
(壹)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
(二)依照本辦法第五條
第壹款第(壹)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三)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
(四)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