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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查賬要帶什麽文書嗎?還是直接來人就查?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嚴格依法行使檢查職權,並為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保守秘密。稅務檢查證只限於持證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或塗改。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相關規定,稅務人員因崗位職責需要辦理稅務檢查證時,由其所在單位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核實基礎信息後,填報稅務檢查證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稅務局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辦證申請、稅務檢查證印制工作。

規定還取消了“稅務檢查證每五年統壹更換壹次”的規定,明確了稅務檢查證換發情形,即稅務檢查證嚴重損毀、無法使用的,持證人可以申請換發,並在辦理換發手續時交回原證件。

擴展資料:

工作證是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通常都要使用的證件,而稅務檢查證是各地稅務局在實踐中逐步使用的證件。工作證主要說明出示者的身份;執行公務證主要說明出示者從事具體公務活動的授權的合法性。

執行員是負責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人員,執行程序中要求執行人員出示證件,是為了說明執行人的身份和執行行為合法性,也是對被執行人和其他人權益的保護措施。行為人往往以不了解執行人員的身份為由而拒絕履行,抗拒執行人員的行為,引起雙方的對方沖突,甚至造成嚴重後果。

此外,也存在少數冒充人民法院執行人員侵犯行為人權利的事情,因此,為保障程序的公正合理,保護被執行人及其他人員的合法權益,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這裏的有關人員主要包括: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見證人等與執行程序相關的人。

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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