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主擇業的轉業安置條件比較寬松
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享受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安置去向條件外,還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選去向明顯增多。特別是壹些接收軍轉幹部數量多、計劃分配門檻高的省會城市,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進壹步為自主擇業幹部的去向選擇開了“綠燈”。
此外,中發[2016]13號文件明確,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準,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放寬了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自主擇業的服役年限和轉業對象條件限制。
二、自主擇業幹部能夠領取數目可觀的補助金和退役金
後財[2001]45號規定對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在發給轉業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的基礎上,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也就是說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轉業費外還可領取壹筆數目不菲的自主擇業補助金。
月退役金方面,國轉聯〔2015〕1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其中,月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人職業津貼+房租補貼+地區津貼](80%+增發%)}+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並且每年定期增長。
國轉聯[2016]6號文件進壹步明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役金按照國家政策繼續發放,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終生領取,並且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國轉聯[2006]1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並以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繳費滿壹定年限(壹般為15年,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後財[2015]1726號文件,自主擇業幹部退役時軍隊不給予退役基本養老保險,所以這裏的繳費年限特指自主擇業後在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的繳費年限),且達到退休年齡時即可領取養老金,這樣退休的自主擇業幹部既可以領取退役金,又可以領取地方的養老金,退休後收入更加可觀。
三、自主擇業幹部可以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中發[2001]3號文件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自主擇業幹部統壹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自主擇業幹部未實現就業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由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向當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所需安置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根據這些規定,自主擇業幹部可享受安置地與自己轉業時職務等級相應標準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中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和住院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四、自主擇業幹部的住房權益受政策法規保護
中發[2001]3號文件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其離隊時壹次性發給本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部隊壹次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自主擇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內容逐步規範
國轉聯[2008]5號文件明確,從2008年起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經費提高。適應性培訓分層次組織實施,時間不少於5天,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和安置地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自主擇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法規及指導等。公***類專業培訓大綱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制定;行業類專業培訓大綱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行業部門***同制定,專業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到地方報到後3年內,可以根據個人需求,向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經批準參加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其相關培訓費用可在軍轉教育培訓經費規定的標準內支付。
六、自主擇業幹部的就業創業得到國家政策扶持
國轉聯[2016]6號文件明確規定,各地要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本地就業創業工作總體規劃,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納入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範圍,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並且要求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特點,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自主擇業幹部如果想從事個體經商或創辦企業,國轉聯[2001]8號規定,自主擇業幹部從事個體經商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自主擇業幹部如果想通過招聘就業,國轉聯[2001]8號文件明確,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選用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對參加全國統壹組織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地方用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
七、軍轉安置部門的服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國轉聯[2016]6號文件明確從2016年開始,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幹部人數,按照1000元/人/年的標準撥付管理服務經費,主要用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走訪慰問、個案幫扶、檔案管理、自主擇業工作信息化建設、就業招聘、就業創業典型宣傳、創業服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