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辦理有什麽用?失業證指的是妳失業之後辦理的相關證件,如果說妳長時間沒有找到工作生活開資又比較困難的,可以辦理失業證,能獲得相應的補助金。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由妳所在地區的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失業證》,《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壹印制。辦理失業證有以下6大作用。1.如果妳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妳可以在戶口所在的街道板栗失業救濟金領取,救濟金標準以當發放的標準為準。需要註意的是國家規定最只能領取24個月的救濟金,在24個月之內,重新就業的,辦理就業登記,不可再領取失業保險金。2.憑《失業證》可享受免費職業介紹優惠政策。3.憑《失業證》可享受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4.4.如果妳所在單位在社保部門幫妳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妳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證後,失業者可以憑證到社保失業科進行登記、發放失業金。5.憑《失業證》可以免費咨詢、免費登記、免費推薦就業等。6.個體工商戶憑《失業證》可在工商、稅務部門出示《就業失業證》享受工商、稅務部門的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