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農民工,最悲哀的就是辛辛苦苦幹了壹年,最後卻拿不到工資。現行稅法采用分類稅制模式,農民工收入的涉稅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農民工受雇於企事業單位並簽訂壹定期限的勞動雇傭合同,在發放工資時,由支付人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在其實際收入中扣除法律費用後,按5%至45%的累進稅率繳納稅款;二是農民工在短時間內提供勞務,按月領取勞動報酬。付款人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稅款。月收入或“時間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後,按20%的稅率征稅。月收入或“時間收入”高於4000元的,在扣除20%的收入後,按20%的稅率征稅。三是農民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其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5%至35%的累進稅率征稅;四是農民工因買彩票每次中獎超過1萬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鑒於建築安裝行業壹般不設置會計賬簿,或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工程規模、工程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王成忠反映的問題屬於上述情況,且工程承包方已經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包括農民工應繳納的稅款),那麽農民工就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農民工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標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