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特別提出要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八大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責險。
目的是指導保險機構如何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進行制度上、程序性的規範,保證建立壹種機制和體系,最終目的是解決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的問題。重點解決的是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服務當中不作為、不規範、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另壹方面也是保證投保單位交了錢,就能夠得到合理合規的服務來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
在政策上,安責險是壹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八大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同時在保險費率、保險條款、預防服務等方面必須加以嚴格規範。在功能上,安責險的保障範圍不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等費用。
最重要的是安責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安責險相比,工傷保險是壹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等是普通的商業保險,保障範圍均不及安責險,並且缺乏事故預防功能。
總之,安責險與工傷保險及其他相關險種相比,覆蓋群體範圍更廣、保障更加充分、賠償更加及時、預防服務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