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按房價的1%征收契稅;超過90平方米的,按房價的3%征收契稅。居住登記80元,非居住登記550元。
2.每80元的住宅樓,如果有* * *證,則增加生產成本10元。
3.其他房產建築面積不足500(含500)的每箱200元,300元為500-1000_,500元為1000-2000_,800元為2000-5000_,100 _以上。如* * *產權證增加生產成本1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具體細節:
1.交易費:由賣家支付。
①住宅:3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m2。
2.報名費:由購買者支付。
①住宅:80元/套房;
②非住宅:
80元/宗以下(1)100平米;
(2) 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120元/箱;
(3) 500-1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節;
(4)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300元/箱;
(5)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500元/箱;
(6) 800元,面積10000平方米。
3.物業管理公共資金:由買方支付。
①住宅:磚混結構15.6元/m2,框架結構16.8元/m2;
(2)非住宅不交。
4.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免費復印壹份,每增加壹份收取10元。
5.印花稅: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憑證”印花稅和“權利和許可”印花稅。《產權轉讓文書》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文書所載金額,買賣雙方均須繳納;“權利及許可照片”稅目適用5元/張的固定稅率,由買方支付。
6.契稅:由購買者支付。
①住房: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繳納65438+交易金額的0.5%,非普通住房,個人購買兩套以上,單位繳納交易金額的3%;
②非住宅:房地產交易金額的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四條_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售,房屋的出售,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