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了十三薪嗎?
1.《勞動法》中沒有十三薪的相關規定。企業裏十三個工資發放13個月,其中壹個月的工資就是年終獎。
2.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三、對於企業工資分配,勞動法僅規定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障,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水平。企業內部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
相關知識:什麽十三薪?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實行“雙薪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向職工多支付壹個月工資)後,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分別計為壹個月工資和工資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國〔2002〕629號)規定,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扣除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但納稅人取得當月“雙薪”工資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北京地區)的,應將“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進行比較。
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區別
“十三薪”:第十三個月工資,也叫“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個人多支付壹個月的工資。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員工年度經濟效益和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綜合考核情況,向員工發放的壹次性獎金。
所以,勞動者能否拿到第十三份工資,取決於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當然,很多企業拿年終獎當十三薪也是普遍現象。建議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壹定要詳細了解,以維護自身利益。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想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