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征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三)壹般納稅人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以下小水電機組生產的電力。小水電機組是指各類投資者建設的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水電機組。
2.用於建築和生產建築材料的砂、土和石頭。?
3.用自掘的砂、土、石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和石灰(粘土實心磚和瓦除外)。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57號):2。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三)項調整為“3%的征收率”。
擴展數據:
識別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材料
3、稅務機關現場檢查,出具檢查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
申請材料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並征收率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