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強化吸引人才的措施
1.石家莊市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每新增全球綜合排名500位、全國綜合排名100位及以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市財政給予產業園壹次性獎勵65438+萬元-20萬元。
2.鼓勵和支持國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在縣(市、區)產業集聚區設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站。完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工作站管理考核機制。經評估,市財政給予每個工業園區(市級及以上)和工作站每年最高50萬元和654.38+0.5萬元的運營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
3.向龍頭企業發放“高級人才尋訪券”,用於鼓勵企業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購買第壹、二、三、四類人才尋訪服務,降低企業人才開發成本。每家企業最高限額為65438+萬元,發行總額不超過500萬元。4.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在石家莊市新就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市財政給予其壹次性就業安置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就業補貼和人才綠卡(B卡)政策不重復。
第二,培養厚積薄發的人才
1.石家莊將支持石家莊重點省屬高校爭創“雙壹流”建設,采取“壹事壹議”方式,由市財政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進駐石家莊的高校圍繞石家莊產業發展動態調整專業設置。每新批準壹個專業,市財政給予最高資助654.38+0萬元。
2.圍繞新壹代電子信息和生物醫藥兩大產業,由“鏈主”或產業鏈骨幹企業牽頭,聯合上下遊優勢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市縣政府出資為支撐,組建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對新認定的市工業技術研究院,市財政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3、新設立的博士後研究中心、分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由市財政分別給予壹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65438+萬元。對在站(含分站、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後研究人員,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的日常資助。
第三,加強人才激勵
1,鼓勵企業提高人才薪酬。
國有企業高層次人才工資可納入工資總額專項清單,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中實行專項核算、單獨管理,不納入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不與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要向高層次人才傾斜,年平均工資增幅不低於企業負責人。對於壹線R&D人員,企業可以實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
2.石家莊將設立“企業骨幹人才獎”。對年納稅654.38+0億元、5億元、2億元、654.38+0億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龍頭工業企業,按照“業績突出、公眾認可、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推薦20家和654.38+00家企業。在推薦中,應優先考慮獲得專利、科技進步獎,並取得行業技術領先地位的人員。高端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人才貢獻獎和個人所得稅獎不得在同壹年度重復享受。
3、建立人才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制度,對龍頭工業企業新獲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或新獲得技師及以上專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財政給予壹次性獎勵3000元。
4.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人才公寓總量和布局,加大青年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公寓和外國專家公寓建設力度,為人才和專家提供便捷優質的租住(居住)服務。對政府提供建設用地、中央財政出資建設的人才公寓,人才租(住)房交付10年後,人才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住住房的,可購買其租住(居住)的人才公寓,並享受購買時市場價8折優惠。
5.對持有人才綠卡(A卡)、博士綠卡(B卡)並願意來石工作的配偶,按照“身份對等、雙向選擇、統籌調配”的原則,由市組織、人事、人社部門和市SASAC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相關政策規定優先妥善安排工作。如果接收公司人員編制已滿,可根據相關規定使用周轉人員編制。對尚未就業的,要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積極協調幫助其就業。失業期間,市財政每月給予3000元生活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2年。
6、在交通便利的試點縣(市、區)快捷酒店或公寓,確定青年人才驛站服務點,為來我市工業龍頭企業求職面試的“雙壹流”建設類高校畢業生提供不超過7天的短暫停留服務。住宿費由市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最高200元。
依托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站,建立“政府+工作站+企業”人才管家體系,對企業持有綠卡的人才實行“壹人壹檔”精準管理,掌握人才分布和人才流動情況,根據人才需求提供“點對點”精準服務,著力解決人才服務“最後壹公裏”問題。
法律依據:
石家莊市促進人才發展條例
第壹條為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建設人才友好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人才開發的職業支持、質量提升、激勵、服務保障和權益保護。
本條例所稱人才,是指具有壹定專業知識或者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做出貢獻,具有較高能力和素質的勞動者。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等。,是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
第十條市、縣級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實施“人才綠卡”制度,為持卡人提供工商、稅收、金融、科研、創業場地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
第十五條市、縣人民政府* * *共同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保障人才項目實施,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科技、財政、金融等有關部門要完善金融支持、貸款貼息、質押融資等政策措施,暢通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渠道,提供融資服務。
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支持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人才創辦科技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