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偏遠農村地區,因交通不便等因素實施生豬屠宰確有困難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停實施生豬屠宰。?
單位或個人屠宰自用的生豬不適用本細則。?細則第三條所稱生豬產品,是指未經加工的熟肉、骨、頭、蹄、器官、油脂等。屠宰後的活豬。?第四條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遵循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壹納稅、分散經營的原則,堅持合理布局、平等競爭、有利流通、促進生產、方便群眾、方便檢疫的原則,有利於保障市場供應,促進畜牧業發展。?第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生豬及生豬產品註水。?
實行定點屠宰的區域,嚴禁在定點屠宰廠外屠宰生豬;非定點工廠屠宰的生豬不得銷售。?第六條生豬屠宰主要由市商務局會同畜牧部門管理,畜牧、工商、衛生、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按各自權限進行監督。?
縣(市)、礦區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畜牧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第二章。定點屠宰廠?第七條市商務局應當會同規劃、畜牧、衛生、環保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石家莊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八條定點屠宰區實施生豬屠宰,必須取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定點屠宰許可證,未取得定點屠宰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業務。?
在石家莊市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銷售生豬產品的屠宰場,應當符合《石家莊市區生豬肉品市場準入制度(試行)》的規定。?
暫停實施定點屠宰的地區生豬屠宰,必須由當地畜牧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實施檢疫,但不得進入已實施定點屠宰的地區。?第九條定點屠宰廠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石家莊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第十條符合第九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定點屠宰。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予以回復,完成後會同畜牧衛生部門組織聯合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畜牧部門應當在5日內分別核發衛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和屠宰許可證。對驗收不合格的,任何部門不得頒發證書。?
進入石家莊市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銷售生豬產品,由市商務局按照《石家莊市區生豬肉品市場準入制度(試行)》執行,否則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壹條【定點屠宰區屠宰申請人應當持第十條所列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並自領取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第三章定點屠宰場的管理?第十二條屠宰場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根據國家屠宰管理和獸醫衛生檢驗的有關規定,制定質量檢驗和檢測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屠宰工藝規程及相關規定;?
(三)生豬工廠的設立、屠宰、檢驗結果和病豬的檢測及其處理登記;?
(四)嚴禁收購、運輸和屠宰疫區的生豬;?
(五)不得屠宰病死豬、毒死豬和不明原因的豬;?
(六)不得將病死豬和健康豬混合屠宰。?第十三條工廠負責年出欄3000頭以上肉類加工廠生豬的屠宰檢疫工作。小型屠宰廠不得進行自檢,自檢工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專業的獸醫衛生檢驗機構;?
(二)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獸醫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的檢疫人員;?
(三)有檢疫設備;?
(四)有符合獸醫衛生管理要求的制度。?第十四條屠宰場獸醫衛生檢查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對本廠範圍內的生豬屠宰、加工和自養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反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
(二)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生豬產品,有權拒絕蓋章、出具證明和停止出廠;?
(三)發現生豬患有惡性傳染病或疑似惡性傳染病時,立即關廠、停運生豬,並向畜牧部門報告;
(四)對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具畜牧部門統壹制作的畜禽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並在身上加蓋標識清晰的衛生檢驗印章,其他生豬產品加貼衛生檢驗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