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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訴調對接最使用的調試方式是訴前調解嗎

  妳對相關概念可能有誤解,訴調對接中的調解,主要是人民調解。

  壹、先說說什麽叫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包括兩種情形:1、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來調解;2、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同來進行調解。

  二、什麽叫訴調對接:

訴調對接,指矛盾糾紛調處中的訴訟方式與非訴訟方式相銜接。

  三、非訴訟方式有哪些?

仲裁、行政調處、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

  三、所謂的訴前調解,並不是壹種調解方式,只是根據時間特征而言的。

通常說的訴調對接,是指訴訟與非訴訟的銜接。按照現行法律,我國調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個部分。

1、法院調解又稱司法調解、訴訟調解,是指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時,由法院主持,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

2、行政調解是指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政策、法律,以自願為原則,在分清責任,明辨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從而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3、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消除紛爭的壹種群眾性活動。

由三種調解的概念,可以看出,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的職權行為,他是人民法院的壹種審理活動,其形成的調解文書具有強制力;行政調解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行為,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其性質是合同。而實踐中,訴前調解的重要特征則在於:調解程序的發生在提起訴訟之前,所以可以看出訴前調解不應屬於法院調解和行政調解的範疇,其實質是壹種人民調解。

  實踐中,對於“訴調對接”工作,雙方職能單位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基層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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