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關於“年終獎”的新聞刷屏了。2021 1 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65438+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相關政策。具體有三個重點:壹是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收入,分月單獨計稅政策延長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654.38+0.2萬元且需要補稅或年度最終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免稅政策延長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納稅政策延長至2022年底。新政策有什麽變化?年終獎單獨計稅有什麽影響?還有哪些好消息值得關註?記者采訪了業內專家。事實上,早在2018個人所得稅改革時,為確保新個稅法平穩有序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出臺了壹系列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包括年度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匯算清繳免征、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稅等。對年度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的簡單理解,是為了防止部分納稅人在年度壹次性獎金並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考慮到全年壹次性獎金並入綜合所得時,有些人可能不需要繳納或只需要繳納壹點點稅,但如果單獨征稅會增加稅負,國家規定了“二選壹”的政策,他們可以選擇全年壹次性獎金是否全部並入綜合所得或單獨征稅。“這些明確公布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全平移了原有的過渡性政策,優惠力度和政策操作不變。國家根據納稅人的需求和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原有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持續安排,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行為,必將有效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的壓力,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說。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征稅影響有多大?根據政策,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績效獎金等年度壹次性獎金,可以除以12個月取得的收入額,確定適用稅率,分別征稅。例如,假設辛女士2021年的綜合收入為20萬元,公司將在2021年給予她2020年的壹次性獎金12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的情況下,如果辛女士選擇將獎金65,438+0.2萬元納入綜合所得計算,其20265,438+0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6萬元(20萬元+65,438+0.2萬元-6萬元),並查閱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綜合所得),適用20%的稅率。如果選擇對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征稅,辛女士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的金額,即每月10000元(12000元÷12)。按月折算的月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為辛女士全年壹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為11790元(120000元×10%-210)。同時,辛女士202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654.38+04萬元(20萬-6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為2520,因此其綜合所得對應應納稅額為11480元(65438綜上,辛女士的不難看出,采用全年壹次性獎金稅方式,辛女士需要繳納的稅款較少。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認為,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已經成為壹項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在當前疫情影響下,延續這壹政策有利於減輕以工資薪金為主要來源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給中低收入群體更多獲得感,穩定預期,促進消費。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免除最終結算。公告中明確,納稅人2021-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所得不超過120000元,且需要補稅,或者年匯算清繳額不超過400元的,可以免於匯算清繳。舉個例子,假設2021年,甲、乙、丙、丁四個居民個人年收入依法代扣代繳。其中,甲方和乙方的綜合年收入分別為65438+萬元和165438+萬元。甲方需繳納300元稅款,乙方需繳納500元稅款。C和D的綜合年收入分別為654.38+0.3萬元和654.38+0.6萬元。c需要繳稅到300元,D需要繳稅到500元。根據現行規定,由於甲乙雙方年綜合收入不超過654.38+0.2萬元,所以不需要進行最終結算。但丙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以不結算。這樣,只有丁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補稅金額超過400元,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對於納稅人來說,這壹規定可以給納稅申報帶來很大的便利。此外,還有壹些好處值得關註。比如取得股權激勵的員工,繼續單獨納稅1年。”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繼續適用單獨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將個人利益與企業發展緊密聯系起來,形成勞動者和所有者共同受益的激勵機制,有利於企業留住和用好人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石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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