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全面實施,意味著我國在市場準入領域建立了統壹公平的規則體系,意味著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選擇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是否進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不得隨意出臺市場準入環節的審批措施,真正實現“有進無禁”。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全面實施,明確了市場與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的邊界。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市場主體可以壹目了然地知道自己不能做什麽,需要審批和核準什麽,自己可以決定什麽,從而為市場主體提供了巨大的創新空間。
2.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後,所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無論內資外資,無論大型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將壹視同仁,享受同等的市場準入條件和待遇,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壹步規範各級政府在市場準入方面的管理權限和措施,有利於打破各種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賦予市場主體“剩余決定權”和“自主權”,實現“海闊天空,任鳥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活力。
3.有利於政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全面實施,要求政府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加強監管”轉變,將監管關口後移,將更多的監管資源投入到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後加強監管上。通過動態的、全過程的風險監控和管理,可以有效地管理經營,使市場充滿活力,規範有序。
4.有利於推動其他相關改革。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壹項基本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利於明確政府角色的責任邊界,強化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方面的職能。同時,進壹步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的審批制度、投資制度、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獎懲機制改革,進壹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相關法律法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