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有土地宅基地轉讓稅費: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3.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4.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三、去國稅開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如下:
1.開具納稅證明申請表。如果是單位的話,可同時帶上單位公章、稅務登記證;個人的話帶還要帶上個人身份證。具體來說,全部的資料證件就是以下這些:《出具納稅情況證明申請表》(壹式壹份)。《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區(縣級市)稅務局(稅務分局開具的《納稅證明》原件(僅指需要到市局開具納稅證明的情況)。
2.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3.《稅務登記證》(副本)。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稅局按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