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減值準備會計核算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資產減值準備有些可以轉回,有些不能轉回。
壹些比較短期的減值或者跌價準備可以轉回,主要有存貨跌價準備、壞帳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如果在持有期間減記資產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則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轉回。
壹些長期的減值準備不可以轉回,主要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等,即使以後價值回升,其減值準備在持有期間也不可以轉回。對於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需要等到資產處置時才可以轉回。
當資產發生處置、出售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處置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二、資產減值準備納稅調整《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第(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中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屬於企業收入總額中的其他收入。
以下是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轉回和轉銷情況的小結:
三、資產減值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填報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3行“(二)資產減值準備金”:
填報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理賠費用準備金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金納稅調整情況。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金額(因價值恢復等原因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金應予以沖回)。若第1列≥0,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金額。若第1列
由於資產處置、報廢、盤虧等原因,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屬於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列“資產損失準備金核銷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當年度通過準備金項目核銷的資產損失金額。
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屬於企業收入總額中的其他收入。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填報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11行“(九)其他”:
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收入類項目金額。若第 2 列≥第 1 列,第 3 列“調增金額”填報第 2-1 列金額。若 第 2 列
四、案例1、2021年壞賬準備期初余額10萬元,客戶乙公司破產,核銷計提壞賬準備1萬元;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收回應收款項0.5萬元;本年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銷並申報的部分應收款項5萬元;期末計提壞賬準備2萬元。壞賬準備期初余額10萬元已在以前年度企業匯算清繳時納稅調增。
會計分錄如下:
1)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處理,轉銷應收款項
借:壞賬準備 1.5萬
貸:應收賬款 1.5萬
2)已確認壞賬損失並轉銷的應收款項部分收回時,以前年度已做資產損失申報
借:應收賬款5萬
貸:壞賬準備 5萬
借:銀行存款 5萬
貸:應收賬款 5萬
3)計提壞賬準備
借:信用減值準備 2萬
貸:壞賬準備 2萬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資產減值準備應做納稅調增2萬元;可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為1萬元,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申報表填列如下表:
1)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2)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2、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100萬元,本期計提5萬元,出售結轉存貨跌價準備3萬元,存貨無使用價值處置結轉存貨跌價準備1萬元(假設滿足稅前扣除的政策)。
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5萬
貸:存貨跌價準備 5萬
2)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3萬
貸:存貨 3萬
3)處置時結轉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1萬
貸:存貨 1萬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資產減值準備應做納稅調增5萬元、調減3萬元,對於因市場價格波動造成售價低於成本的差額,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不屬於稅法口徑的資產損失項目內容,也就是說不按財產損失來處理做調減;可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為1萬元。
申報表填列如下表:
1)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2)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