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按以下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
指適宜回收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生活垃圾;
2.有害廢物
指直接或潛在危害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的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塗料及其容器;
3.濕垃圾
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瓜石、花卉綠植、中藥渣等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
4.幹垃圾
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規定明確: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為可回收、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幹垃圾。例如,可回收垃圾是指適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瓜石、花卉綠植、中藥渣等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
擴展數據:
環保部門要求提高廢塑料回收水平;
1.環衛部門要加快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和處理,切實減少混入垃圾焚燒或填埋的廢塑料量。廢舊物資回收主管部門要加強廢舊塑料回收管理,引導和支持物資回收企業建立健全回收網點,充分利用價格杠桿和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廢舊塑料回收利用,大力推進規模化分揀和分級利用,充分發揮塑料資源效能。
2.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塑料回收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制定環境準入條件、汙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廢塑料從回收、運輸、貯存到再利用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制度。科技部門要加大對廢塑料處理處置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開發和推廣提高廢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術和產品,提高廢塑料資源化利用水平。財政、稅務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遏制廢塑料汙染的稅收政策,運用稅收杠桿規範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支持和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