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業匯票的分類
1,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並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與付款人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支付匯票金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其銀行承兌的票據。每張券的最高金額為654.38+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面金額0.5 ‰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計為10元。受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未在銀行兌付匯票的,應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受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具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用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交存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二、商業匯票的特點
1.商業匯票可以流通和轉讓。
2.如果承兌的商業匯票丟失,可以止付(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壹支付);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如有遺失,失票人可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有遺失,失票人可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
3.不得更改票據的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名稱,更改後的票據無效。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以欺騙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
4、商業匯票的簽發必須有記錄。
(1)註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發行日期;
(7)出票人簽名。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壹的,該商業匯票無效。
第三,商業匯票的使用
1,應用
存款人領取、購買商業匯票時,必須填寫“票據及結算憑證回單”並簽名,簽名應與預留銀行簽名壹致。存款賬戶銷戶後,所有剩余的空白商業匯票必須交回銀行註銷。
銀行承兌匯票的申請程序:
(1)銀行的公司金融部可以受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承兌時,承兌申請人應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壹式兩份,並提供銀行要求的下列資料:
(1)、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年檢後)、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變更相關資料等。;
(2)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後)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變更相關資料;
(3)要求銀行辦理承兌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人、擔保人的基本介紹。
(4)、社會專職機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受理申請人和擔保人上壹年度及近期財務報告;
(5)、抵押物、質物清單及有權處分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書面證明,以及保證人同意擔保的相關證明文件。
6.承兌、購銷合同的銀行承兌匯票及其增值稅發票;
⑦、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2)驗收通過後,執行驗收協議。
2.付款提示
商業匯票可以在簽發時提示付款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簽發後提示付款人承兌前使用。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付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異地委托收款,持票人可提前計算好郵政行程,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之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二)定期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應當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三)匯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和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或者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簽發匯票回單,記載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證明書。
(三)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
(四)付款人應當無條件承兌商業匯票;附條件承兌的,視為拒絕承兌。
(五)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四。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和支付
1.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認真審查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及匯票記載的內容,必要時出票人可以提供擔保。符合要求和驗收條件的,應當與出票人簽訂驗收協議。
2.商業匯票的承兌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出票人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有支付票據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認可。
3.承兌銀行要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將匯票金額全額存入其開戶行。承兌銀行應當在匯票到期日或者到期日的次日付款。
5.承兌銀行因合法抗辯而拒絕付款的,應當自收到商業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為拒絕付款的證明,連同商業銀行的承兌匯票郵寄給持票人的開戶銀行,以轉讓給持票人。
6.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到期日未足額存入匯票金額時,承兌銀行除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還將對出票人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和支付
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的開戶行收到委托收款發出的商業承兌匯票,保管商業承兌匯票,並及時通知付款人。
1.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後,應於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付款人已承諾付款,銀行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次日起第四日(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上午開始營業時將票款劃付持票人。
。付款人收到其預先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應通知銀行在匯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且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在匯票到期日前的,銀行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將款項轉給持票人。
2.銀行辦理轉賬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填制付款人未支付票款通知書,連同商業承兌匯票壹並送持票人銀行。
3.付款人因合法抗辯拒絕付款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制作拒絕付款證明,送交開戶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給持票人開戶行,轉寄持票人。
6.商業票據貼現
1.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如需資金,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貼現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任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其直接前任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運輸單據復印件。
2.貼現銀行可以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貼現給其他銀行,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3.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時,應作出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任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運輸單據復印件。
4.貼現、再貼現、再貼現的期限是從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已付貼現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前1天的利息。
5.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再貼現、再貼現的期限和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加上3天的轉賬日。
6.貼現、再貼現、再貼現到期時,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如不付款,貼現、再貼現和再貼現銀行應從其原手裏收回票款。貼現和再貼現銀行可以在申領門票時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中收取門票。
參考資料:
/路寶興/blog/item/1 f 96 c 9 f 9789 b 2c 59242 df 22 f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