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方案》原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房管局)、網信辦、發展改革局、公安局(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局)、稅務局、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八部委《關於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發[2021]5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我們制定了《浙江省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21 9月18
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專項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壹、工作目標
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基本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投訴量明顯減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的重點內容和工作分工
(壹)房地產開發
1.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
2.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的。
3.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期交付房屋的。
4.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
5.未按照配套住宅小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的。
6.不按批準的預售方案銷售。
7.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提前三個月安排落實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兌付。
(2)房屋交易
8.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9.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10.囤積房產,囤積房屋。
11.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
12.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
13.對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使用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按規定執行首付款比例。
14.獲取或協助獲取用於購房的“經營性貸款”、“消費性貸款”等非個人住房貸款。
15.協助買家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
16.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
17.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8.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雇人制造搶房假象等。,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19.通過變更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對未交付商品房進行投機倒把。
20.通過提供“首付貸”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或變相為炒房者墊付首付款。
21.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股權眾籌平臺或者其他網絡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或者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反規定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
22.涉及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
23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向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24.指使、協助購房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
25.房地產領域的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
26.合同欺詐和房地產領域的欺詐。
(三)房屋租賃
27家房屋租賃企業(機構)未提交開業報告開展業務。
28.未按要求如實、完整提交相關租賃信息的。
29.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對信息發布主體資格的核實責任。
30.扣除房租押金。
31.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行驅逐房客。
32.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
33.存在“AG低產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34.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房屋承租人權益。
35.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的。
(四)物業服務
36.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的。
37.未按規定公開業主* * *部分的經營及收入、維修資金使用等相關信息。
38.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超出合同約定或者公示的標準收取費用的。
39.擅自利用業主* * *部分資金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 * *部分經營收入。
40.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
(五)房地產評估
4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地產估價機構註冊證書的。
42.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費用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43.違反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
44.出具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
45.在評估報告中隱瞞或歪曲事實。
46.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
三、工作步驟
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2021 10年底前)
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現狀,各地於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工作責任,落實人員責任,認真組織動員當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相關機構(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2)檢查整改階段(2021 1至2024年底10)
各地要對房地產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賬,落實整治措施。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郵箱、門戶網站,結合“雙隨機、壹公開”抽查和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壹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持續叠代更新。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歸檔,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移送監督機制,實行銷售管理,特別是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壹處理,及時反饋。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有效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及時將違法違規行為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三)總結推廣階段(6月165438+10月至2月65438+2024年2月)
各地要認真做好整治工作總結,鞏固* * *管理多部門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聯合整治長效機制。要深入總結整治行動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房地產行業監管體制和機制。要加快房地產領域數字化改革,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交付全過程監管,不斷提高行業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推進。各市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內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的方針,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註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2)發揮協同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省市縣縱向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作用,加強協調,整合資源,提高綜合整治能力,通過建立專班、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排查、抓* * *管理等方式推進整治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改工作,並按照職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面排查。各部門將及時將違法違規問題線索交由當地責任部門依法查處整改。行業管理部門及時收集相關行業信息,探索推進行業信用監管。相關部門及時收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省發改委負責收集房地產領域信用信息,並在“信用浙江網”開設專欄進行公示,納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信用約束。
(3)加強監督考核。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改的原則,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定期公布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群眾滿意度。加強對整改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整改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整治工作不力、群眾投訴較多的城市進行了約談、問責和通報。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將堅決追究責任。
(4)加大處罰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並舉,依法依規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可采取書面警告、約談負責人、公開曝光、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和許可證、行政處罰、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實施各類市場限制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重點對債務逾期不還、大面積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進行監管,增強防範和化解風險能力。
(5)及時提交進度。城市改造工作方案應於2021年9月30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從9月份開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網信、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地方財政、稅務、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於每季度末每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上報相應省級單位,省級部門於每季度末每月2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同時,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匯總其他部門整改情況,於每季度末當月2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省級單位和設區市的典型案例和經驗,每季度至少報送3次。
資料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