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編員工,不能上下班。
在管理上與公務員保持平等。根據《公務員法》中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在工作過程中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能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也就是說,他們不能在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時間做壹些兼職,違反了相關規定。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處於在編狀態,是不能下班的。
二、壹般編制,上下班原則不行。
根據人事處分的相關規定,原則上不能從事壹些營利性或者兼職性的任務來獲取報酬。但近年來,國家也放寬了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和兼職。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兼職,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停薪留職,通過個人能力去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創新。這個國家給予大力支持。
三、不是在編人員,可以下班後上班。
如果妳屬於事業單位,但不是在編人員,只要不影響正常工作,只要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可以在八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做兼職。
事業單位人員不能辦理營業執照,因為這是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領取報酬的行為。處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壹)貪汙、賄賂、行賄、受賄、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收受禮品、各種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四)利用已知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五)公款旅遊或者變相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兼職領取報酬。
(七)其他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