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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剩余保險基金救助優惠政策

2022年,殘保金征收期開始,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分為三類。第壹類:常年繳納剩余保險費,根據優惠政策節省剩余保險費成本;第二類:往年人數不足30人,無需繳納剩余保險費。2021,單位擴招,突如其來的繳費有點不知所措。我想減少或少付剩余保險費;第三類:殘保金減免方案與優惠政策相結合,成本優化到最低,這三類企業更看重殘保金減免的優惠政策,結合實際政策狀況總結如下:

2022年剩余保險資金減免優惠政策包括四個方面,結合新出臺的政策解讀如下:

壹、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級減免政策。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1%及以上,但未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的,按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於1%的,按規定繳費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特別說明:2022年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壹”和“二”有效期:

2020年6月5438+10月1至2022年6月5438+2月31,2021殘保金申請結束。具體政策是否會延長,以殘聯和稅務局的政策為準。政策基礎如下: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第98號第2019號)

三、用人單位按1.5%的比例用於殘疾人就業減免殘疾金,只有3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才能減免殘疾金;

註:“1.5%”是指殘疾人就業率,各省情況不同,如北京1.5%,成都1.6%,鄭州1.6%,吉林1.6%,廈門0.8%,深圳0.5%。

第四,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使用人單位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繳或緩繳殘保金。

同時,2022年殘保金政策發生變化。

根據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202263號文件,

“從2022年起,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數按月計算,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數不計入全年平均安排的殘疾人總數。”

意味著30人以上的企業不能集中安置殘疾人,需要按月安置,對不按月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影響很大。如果不安置,需要繳納殘保金,每月集中安置的人工成本增加。建議近期安排殘疾人減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在2022年減免部分月份的殘保金,並部署到2023年全年。

剩余保險金

救援計劃。用人單位可以關註並留言領取”

2022 +2023

“救濟計劃得到了最新的政策解決。

以上是2022年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的相關內容,想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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