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國家對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推動文化發展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動力。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文化企業更好地認識、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整理發布了文化產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方便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至6月13日,6月65438+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註冊登記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機構,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的機構;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內業務部分剝離為企業。

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需對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並符合以下條件的轉制文化企業進行認定:

(壹)根據有關部門的批準進行改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的轉型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部門批準;地方文化機構的轉制方案,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登記管理權限審批;

(二)轉型文化企業已在工商登記註冊;

(三)整體改制前,事業單位法人已登記,改制後,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和註銷已註銷;

(四)已與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的具體範圍符合《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中的規定;

(六)文化企業轉型引進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資本結構的任何變動,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準。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幹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是在文化產業配套技術領域,根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08〕362號),減少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範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郭克國稅發[2008]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的通知》

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發費用,以及不計入當期損益的無形資產,在按規定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含出版年份,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幻燈片(含微型復制)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超過壹年的,可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已稅前扣除財產損失的呆滯出版物在以後年度處置,其處置收入應計入處置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新設立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買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或攤銷期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產品的企業,自認定後的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11.投資80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超過15年的,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支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溫士發[2008]51號)、以及。關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先進技術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先進技術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按照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在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先進技術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的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6〕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固定資產,由於下列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壹)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更快;

(二)常年處於強振動、高腐蝕狀態。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按其持股2年的當年投資額的70%,可在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10月2012、1日至2015、12、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1.將黨報黨刊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分離出來形成的文化企業,自登記註冊之日起,對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若幹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成品片的出口符合出口退稅政策的規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 1至2012 1,執行以下增值稅退稅政策:

(壹)對出版過程中的下列出版物,先退100%的增值稅:

1.中國* * *產黨和各級民主黨派的報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報刊,新華社、軍隊部門的報刊。

對上述各級機構的政府報刊,增值稅征退範圍為壹個單位的壹份報紙、壹份期刊內。

2 .專門為兒童出版的報刊、中小學生教材。

3.專為老年人出版的報刊。

4.少數民族語言的出版物。

5.盲文書刊。

6 .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本通知附件1所列圖書、報刊。

(二)下列出版物在出版過程中實行增值稅50%返還政策:

1.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規定的100%增值稅退稅以外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

2 .本通知附件2所列報紙。

(三)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實行100%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

1.用少數民族語言印刷或制作出版物。

2.本通知附件3所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促進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2011 1至2012 1以下新華書店免征增值稅或先征後返:

(壹)對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合作社在當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設立的發行集團或由原新華書店改制的連鎖經營企業,在縣級及以下地方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縣級以下(含縣級市、區、旗)新華書店包括地、縣級(含縣級市、區、旗)新華書店,不包括設在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區的新華書店。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實行100%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促進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自產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實際增值稅負擔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上述動漫軟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政策支持動漫產業發展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稅

和進口增值稅

壹是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配件、備件,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直銷動漫產品,確需進口的貨物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免稅商品的具體範圍和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優惠營業稅政策

(壹)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文化企業自2009年6月5438+0日至2009年2月31日,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含中央、省、地、縣)根據各自職權,批準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從事電影制作、發行、放映的電影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從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支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劇本編寫、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漫制作、拍攝、線描、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剪輯。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09年6月65438+2月31日,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而提供的動漫劇本編寫、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頭、動畫制作、拍攝、畫線、動畫制作,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針對網絡動畫和手機動畫格式改編)服務,以及動畫公司在中國境內轉讓動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和再授權),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為2011 1 10月1至2012 1 2月31。

(三)其他文化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本通知所列企業按省級物價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為2010至1。

2.《關於繼續實施促進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2011 1至2012。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轉播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交易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國境內人員和境內單位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從事建築業、文化體育業(廣播除外)提供的服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優惠財產稅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幹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2009年6月1日至2065年6月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 上一篇: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的郵政編碼是多少?
  • 下一篇:哈爾濱買房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