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系。離職創業期間繼續在原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的,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地實際,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
創業企業或者其所在企業應當依法為下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下崗失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關於撫恤和喪葬費用的規定。
事業單位確有需要的,經同級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對自主創業期間離崗創業人員的空缺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急需人才。離職的創業者回來,如果沒有相應的崗位空缺,可以暫時突破崗位總量,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如果我提出提前回,可以提前回原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企業的,由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並辦理相關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離職創業期間,繼續在原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者其所在企業應當依法為下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下崗失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關於撫恤和喪葬費用的規定。離崗企業家在離崗期間,實行原單位的職稱評定、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和成果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創業表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不占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職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處理。
參考以上內容:新華網-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業“停薪留職”
以上內容參考:中央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