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並直接向政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人是指在本國居住或者從事經濟活動的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權利,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和群眾團體。
1.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有哪些類型?
試點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壹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從事應稅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如何建立、變更和終止試點納稅人與征收人之間的關系?
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與納稅人建立、變更、解除關系。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新增征收人員或變更現有征收人員的,應當授權或調整征收人員的崗位權限。
系統會通過電子稅務局和移動終端自動將待確認的授權信息推送給納稅人。納稅人完成個人身份信息采集核實,確認推送的授權信息後,關系建立,系統自動記錄關系。如果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註銷了收稅人之間的關系,不需要收稅人確認。
試點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申請新增或變更納稅人信息時,稅務機關在核心征管系統完成納稅人信息錄入或變更,通過實名制稅務系統核實納稅人實名信息後,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確認相關信息。信息確認後,系統自動記錄關系。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解除與稅務人員的關系,不需要稅務人員確認。
法律依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納稅人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報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
第十壹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對於納稅遵從度較低的壹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