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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管理

由於跨國公司在華投資主要以並購方式進行,目前遇到的問題主要在並購方面:

國內有關外資並購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僅有《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合並與分立規定》、《外國投資者設立投資性公司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不能滿足跨國公司在華開展投資並購的需要。在現行的外資管理體制下,外資M&A業務涉及許多職能部門,如稅務、海關、工商、外匯、土地等部門重新審批相關企業所享受的待遇,以及財政和勞動部門評估和處理國有資產、人員安置等問題。由於各部門執法標準不同,收購業務開展困難。由於跨國公司主要采取並購的方式,現行外資統計體系存在缺陷,難以反映真實情況。現行的外匯管理制度,特別是資本賬戶的管制,使得跨國公司往往采取規避措施進行投資,即先在中國設立壹家外資企業,再開展收購業務。中國企業的觀念問題主要表現在要價高,擔心肥水外流,讓外商望而卻步。

全國外資工作會議提出,要把加強與跨國公司的合資合作作為利用外資工作的戰略性步驟,努力提高跨國公司吸收投資的比重,不斷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為此,我們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和完善外資並購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應具有可操作性,相關審批程序應適當簡化。現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被允許向外國投資者轉讓其公司股權、實物資產和債權。

2.不同地區應根據自身條件在與跨國公司的合資合作中采取不同的策略。如深圳提出,在吸引500強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同時,發揮區域優勢,加強與香港大公司的合作,鼓勵香港公司在深圳設立內地南部地區總部。又如,湖南省通過在上海招商引資,加強與沿海地區的合資合作,吸引了許多在上海投資的跨國公司的註意,取得了壹定的成效。2002年5月,在上海舉辦的經貿周期間,湖南與外商(包括7家跨國公司)達成投資意向31,合同外資金額61萬美元。

3.進壹步完善外國投資者設立投資公司的政策,吸引更多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和運營中心。北京代表建議,適當放開投資公司國內銷售的經營權,讓其發揮地區總部的作用。

4.我們應該培育自己的大企業,並與跨國公司發展強強聯合。不要受所有制的限制,可以允許民營企業與跨國公司開展合資合作。

5.采取更加寬松的人才政策,允許高層次管理人員和科技開發人員流動,鼓勵海外留學生回國創業,為跨國公司高級人員本地化提供支持,也可以為中國培養更多的人才,同時也可以促進外商投資原材料和生產、產品研發的本地化。進壹步簡化外資企業中方人員出入境手續。

6.組織跨國公司采購會議,鼓勵跨國公司設立采購中心,增加國內企業與其合作的機會,擴大相關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在這方面,深圳有很好的經驗可供借鑒。

7.註重改善投資環境,特別是投資軟環境。現在,各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目標是建設不斷完善的法制環境,保持穩定透明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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