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白酒的"品牌費",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其生產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壹律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09號),關於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規定如下:
二、關於糧食白酒的適用稅率問題
(壹)對以糧食原酒作為基酒與薯類酒精或薯類酒進行勾兌生產的白酒應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對企業生產的白酒應按照其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其生產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壹律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三、關於“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於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並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擴展資料
表面上看,白酒的香型與其化學組分密切相關,這些化學組分都是發酵工藝的產物。因此,工藝不同,酒的化學組分不同,香型不同。
反之,香型不同,工藝也不同,其化學組分也不同。影響酒的香型和化學組分的主要因素有:原料、制曲(糖化發酵劑)工藝、發酵釀酒工藝,操作、窖池結構、生產環境等,此外,還與貯存時間、貯存容器有關。化學組分前已介紹,現將香型與工藝的關系簡述如下:
醬香型酒的代表茅臺酒,原料有高粱(釀酒)、小麥(制大曲),大曲工藝是高溫曲(60℃以上),原料清蒸,采用八次發酵八次蒸酒,用曲量大(1∶1.2),入窖前采用堆集工藝,窖池是石壁泥底等,貯存期3年以上。
濃香型酒則不同,原料雖然是高粱、小麥,制大曲則是中溫(55~60℃),原料混蒸混燒,采用周而復始的萬年糟發酵工藝,用曲量為20%左右。窖池是肥泥窖,為丁己酸菌等微生物提供了良好的棲息地,並強調百年老窖。瀘州特曲、五糧液都號稱是數百年老窖釀成,貯存期為壹年。
清香型酒的代表汾酒,其原料除高梁外,制曲用大麥、豌豆,制大曲的溫度較上兩種低,不得超過50℃,並用清蒸工藝,地缸發酵等,貯存期也是壹年。
米香型白酒其原料為大米,糖化發酵劑不是用大曲,而是傳統的米小曲,發酵工藝特點屬半液態法,而別的香型白酒多屬固態法。發酵周期比用大曲的少1/5以上,僅7天左右,貯存期壹般也較大曲酒少,僅3~6個月。
百度百科—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百度百科—白酒香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