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附加稅費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營業稅及附加
借: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貸款:本年利潤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通知(財稅[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取得銷售收入時,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確認為應納稅款。通知規定的條件免征增值稅時,相關應納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符合《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免征的營業稅在相關會計核算中不予處理。
本規定實施前,小微企業不得對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進行追溯調整。
擴展數據: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收益、企業合並損益、盤面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罰款收入、捐贈收益等。
1.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包括處置固定資產收益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處置固定資產的收益,即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收益。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和變價收入扣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和處置相關稅費後的凈收益;
出售無形資產利潤,是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扣除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新準則已將處置非流動資產的利得和損失歸入新的利潤表項目“處置資產收入”,在其他收入之上。)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與關聯方交易除外)。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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