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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對方紅字專用發票如何申報

收到對方紅字專用發票如何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申請填開《信息表》的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並用於申報抵扣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購買方,由購買方填開《信息表》。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無法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購買方,由購買方填開《信息表》。

(3)銷售方申請的情況,發票沒交給購買方,或已經退回,發票聯和抵扣聯在銷售方,由銷售方填開《信息表》。

購買方需要在填開信息表的次月申報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稅額進行轉出申報,而非等到紅字發票收到再轉出。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壹並作為記賬憑證。

申報系統會自動比對抄報稅抄送的紅字信息表的增值稅額,如果和當期填報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2第20欄不壹致,就會無法申報。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流程: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壹並作為記賬憑證。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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