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返還的會計處理
壹、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等原計入“稅金及附加
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稅金及附加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期末“營業外收入”貸方發生額反映實際收到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結轉至“本年利潤
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三、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所計算得出的應退稅額,實際收到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時,計入“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
什麽是稅金及附加?
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什麽是營業外收入?
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換句話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範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並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
實際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有: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