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並逐級上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證審核比對後,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繳憑證因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逾期的,仍按照增值稅扣繳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
第二,客觀原因包括以下類型:
(壹)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
(二)增值稅抵扣憑證被盜、被搶,或者因遺失、郵寄錯誤等原因逾期的;
(三)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在業務或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未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和網絡未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
(4)因經濟糾紛,買賣雙方未及時交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因人員傷亡、突發重大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因客觀原因,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可以按照本公告附件《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逾期抵扣手續。
四。本公告自2011、10、1起執行。
壹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真實交易,但增值稅扣稅憑證因客觀原因逾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逾期抵扣。
二、納稅人申請逾期扣除,應提交以下資料:
(1)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表;
(2)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說明。納稅人應詳細說明未按期申請認證或審核比對的原因,並加蓋企業公章。其中,客觀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納稅人應說明具體情況如下:如遇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納稅人應詳細說明自然災害或社會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受災地區、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影響等。;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並長期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納稅人應註明遷入時間、註銷舊戶並登記新戶的時間、遷出和遷入地點等。企業納稅人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納稅人應詳細說明發生了什麽事,納稅人姓名,離職時間等。,並提供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的決定和企業相關內部處理情況。
(三)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當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者說明。具體為:企業納稅人發生傷亡或者突發重大疾病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醫院的證明;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檢查中扣留增值稅扣稅憑證,導致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行政機關的證明;增值稅抵扣憑證被盜、被搶的,由公安機關提供證明;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交付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提供賣方出具的資料;因郵件丟失或投遞錯誤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應提供郵政單位出具的說明。
(4)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電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工整清晰,在憑證備註欄註明“與原件壹致”並加蓋企業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切成與原票相同尺寸)。
三、由於稅務機關自身的原因,納稅人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報送的憑證中說明相關情況。具體而言,稅務機關信息系統或網絡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詳細說明信息系統或網絡故障的出現、持續時間、原因及表現。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重點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交易是否真實發生,增值稅抵扣憑證逾期原因是否屬於客觀原因,第三方證明或說明時間是否符合邏輯,資料是否壹致,增值稅抵扣憑證復印件是否與原件壹致。
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正式上報上級稅務機關,對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電子信息、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復印件逐級審核後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五、國家稅務總局將對各地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核,並對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進行認證和審核比對。信息符合條件且審核比對結果壹致的,通知省級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稅額。
六、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已抵扣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進項稅額的納稅人進行審核,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資料和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責令納稅人轉移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