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購買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購買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壹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進免稅農產品,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購貨發票的,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購貨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3%的,按照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壹、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免稅發票。

根據規定,農業生產者生產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包括農業生產企業和個體農民。

1.農產品銷售發票

農業生產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戶)銷售本企業農產品(含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成員農產品)的,企業可按規定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

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可以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開具免稅農產品銷售發票。

2.農產品收購發票

農產品收購企業有資格領取農產品收購發票的,可以到稅務局領取農產品收購發票(含電子收購發票),然後由農產品收購企業在收購農民個人生產的農產品時自行開具。由於農產品收購發票的混亂,稅務局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控非常嚴格。

所以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免稅農產品發票有兩種,壹種是自產自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壹種是農產品收購發票。兩種發票之間的壹個* * *相似之處僅限於自產自銷。

2.憑票抵扣農產品進項稅時,抵扣的稅種有哪些?

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需要註意的是,農產品銷售發票和收購發票是扣稅憑證,僅限於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處收購的自產免稅農產品、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農業生產者開具的銷售發票。其他情況下,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扣稅憑證。

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其自產的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農產品所開具的普通發票。這種情況下,進項稅可以憑農場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抵扣,建議向主管國稅機關索取農場辦理自有農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備案回執復印件備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為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購進農產品,稅率為17%,原抵扣不變。企業生產的糕點稅率為17%,可按13%繼續抵扣。

納稅人從個體農業生產者處購買自己的農產品時,只能開具購買發票。個體農業生產者是指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養殖業生產的其他個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允許買方開具購貨發票,只有賣方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應付賬款核銷的會計處理

首先,不能償還的應付賬款是企業的壹項收入,應確認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次,這種收入是沒有對價的東西的支付,也就是說,不是交易。因此,這種收入不屬於流轉稅的任何應稅收入,不需要繳納流轉稅及其附加稅費。

由於上述兩個原因,企業確認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在核銷時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確認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在核銷時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所得,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所得、逾期包裝物存放收入、 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已收回的應收賬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確實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二、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按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壹)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視同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購進的農產品,稅率為17%的原有抵扣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進項稅核定扣除試點。如果納稅人已經實施了農產品進項稅的核定扣除, 仍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開展農產品進項稅核定扣除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執行 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財稅[2013]其中,《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 第(3)項規定的扣除率應根據本條第(1)項和第(2)項進行調整。

(四)納稅人從批發和零售環節購進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和部分鮮肉鮮蛋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行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稅率為17%的貨物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的,應當單獨計算生產銷售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或者委托加工稅率為17%的貨物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單獨核算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稅額,或者按照購貨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農產品進價和扣除率11%統壹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時農業生產者開具的普通發票。

  • 上一篇: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2006年修訂)
  • 下一篇: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如何修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