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2065438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退(免)稅措施包括免稅和免退稅。具體辦法和計算公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的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重新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49號)第二條規定,下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
(九)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者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下列應稅服務:
向海外單位提供的R&D服務和設計服務,向國內房地產提供的設計服務除外。
因此,境內單位向境外單位提供R&D服務,增值稅稅率為0%,退稅率為6%。境內單位對此項R&D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而選擇免稅的,適用免稅。境內單位適用壹般計稅方法但不放棄適用零稅率的,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適用免稅、退稅。比如生產企業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適用免抵退稅辦法。
R&D費用開了多少分的發票?
對於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將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開核算。
在開發階段,確定相關支出可以資本化並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條件包括: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便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二)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使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發生的R&D支出應當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開具技術R&D服務費發票:提供詳細的賬單信息即可;技術研發服務費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