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收據收到的款項只能是當期款項,收據收到的款項只能作為收到當期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僅是收入支出的憑證,發票收到的款項還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客戶索要的不同憑證,要看他的目的。有的人在企業工作,需要去企業報銷。這時候他必須要發票,否則不能報銷,因為收據不可能是成本或費用的原始憑證。而有些人只是想證明自己收了或者付了壹些錢,並不想以此作為報銷的證明。他們開發票要交稅,開收據不用交稅。要發票比要收據貴,所以這時候這些人要收據而不是發票。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其實含稅不含稅的商品是指含稅不含稅的商品價格。銷售商品時,開具普通發票的,其標註的價格為含稅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標註的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即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計入成本費用;收據只能證明現金關系,不能計入成本。
首先,關於收據
1.收據的類型包括收款收據和付款收據。涉及交易的收據(不與收入和費用掛鉤)可用於核算;付款收據也可以核算,但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能否記錄收據取決於收據的類型和使用範圍。收貨可以分為內部收貨和外部收貨。對外收據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軍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就是公司內部自制的憑證,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自制原始憑證。用於公司內部業務,如內部調撥物資、收取員工押金、退還超額商業貸款等。這種內部自制的收據是合法憑證,可以作為成本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如果單位與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按規定不需要納稅,可以使用部隊出具的收據,這種收據也可以記錄。
2.對於所涉及的費用,妳會收到壹張收據。如果是農產品或者廢料,可以當賬,但是要稅前扣除。如果從正規公司購買原料,不索要發票,不僅會損害公司利益,還會被稅務部門罰款。
3.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可以核算。
4.資金往來的收據要在地稅局領取和購買,這是標準化的。
5.自制的原始發票可以記錄,包括在文具店購物的收據,但是交稅的時候必須扣除。
第二,關於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是合法憑證。
至於入賬,收據能不能入賬,有人聽了斬釘截鐵地說:“不能!”其實這樣的回答是片面的。說收據能不能入賬,是以偏概全。有些情況下收據可以入賬,有些情況下收據不能入賬,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在審核審查時,原始憑證壹般以“合理”和“合法”為依據,而稅務機關只有壹個法律依據。當然,對於壹些小的支出,如果合理的話,壹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是不會追究的,比如壹些企業食堂在自由市場購買的菜,不太可能取得發票。自制收據有時缺乏“合法性”,壹般無法入賬。
壹般來說,收據可以作為企業內部與業務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對於外部支出,如果他們要進入成本,原則上必須要有發票。但如果在壹些行政部門繳納管理費,有時對方會開具財政統壹印制的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可以入賬。比如有的地方會計人員後續培訓由地方財政舉辦。這種收據是給財政局掌握的培訓費開的,企業可以核算。還有壹些企業收費,是統壹制定的。比如郵政甚至部分銀行進行轉賬支付,收取的費用出具的票據是專用的、威權的收據,是可以入賬的。企業壹般經濟業務對外發生的,取得收據壹般無效。如果記為成本,稅務機關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甚至處以罰款。但是在對外經濟業務中,如果有些業務因為不符合開具發票的條件而無法開具發票,可以開具收據進行核算,比如支付合同違約金等。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收據不能入賬的理解應該來源於此。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也就是說,企業在采購和經營活動中要取得發票,否則可能不入賬。
很好理解,所有涉及損益的項目都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否則不能計入所得稅前(即不能入賬)。所有的支出都需要發票,所有的采購(最終會轉移到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也需要發票;其次,涉及資產增加的項目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比如原材料購買和購買,比如機器設備的購買帶來資產增加。長期來看,固定資產以折舊的形式進入費用,所得稅在稅前扣除。同樣,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也需要取得發票。收款的其他方面可以進行核算,如付款業務:某公司壹次性購買654.38+0萬元商品,第壹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付款沒有發票作為原始憑證,此時可以用收據作為原始憑證。
收據能否入賬,實際上是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列支的問題。如果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也可以將收據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但不能在稅前列支,因此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