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財政收入稅收征收是政府憑借國家的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集中壹部分剩余產品(無論是貨幣形式還是實物形式),以實現國家的財政職能,滿足社會成員獲取公共產品的需求的壹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最基本的職能。
2.憑借國家強制調節社會經濟政府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改變社會群體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減少其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減少並不等於,這種得失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結構。政府正是利用這種影響力有目的地引導社會經濟活動,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
3.對經濟活動的監督國家在征收和取得收入的過程中,必須以日常深入細致的稅收管理為基礎,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秩序。稅收職能是稅收職能在壹定經濟條件下的具體表現。稅收的功能是體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調整經濟總量,保持經濟穩定;體現產業政策,促進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布局,促進* * * *繁榮;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
二、稅收的用途:
國家通過稅收籌集財政收入,按照國家預算的安排,有計劃地用於國家財政支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發展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事業,改善人民生活,加強國防和公共安全,為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中國稅收的使用體現了中國稅收的本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