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稅務登記人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如果是有其他經營許可的證件的,壹並提供。
2、稅務登記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相當於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方便稅務機關核對納稅情況。
3、稅務登記上還需要提供納稅人的註冊地的地址址和生產、經營的地址的證明,該證明需要提供復印件。如果該地址是自己擁有所有權的,提交產權證明即可。
4、辦理稅務登記的辦理人是公司的,還需要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稅務登記人需要進行驗資,提供驗資報告。壹般驗資機構是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
6、稅務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該復印件需要黏在辦理稅務登記的申請表格要求的地方。
7、根據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要求辦理人提供的提起證明材料。
二、辦理稅務登記流程
1、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合法稅務登記證和副本(納稅人領取零食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壹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6、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辦理稅務登記要交哪些材料?首先,要向稅務登記機關提供工商執照以及有關的合同以及協議書,其次,還要有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是其他合法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