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政策的主要內容如下:
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的稅率適用3%的應納稅銷售收入;適用3%扣繳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預繳增值稅減1%扣繳率;
3.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增值稅抵扣政策:
(1)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5%抵扣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2)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10%抵扣應納稅款。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2023年新政策具體分析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可以申請小規模納稅——享受簡易計稅方法和優惠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按銷售額的3%計算應納增值稅。目前增值稅稅率降低1%。與壹般納稅人6% 9%和13%的增值稅稅率相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較低。
2.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經營的主體是個人,不是公司組織。個人承擔全部經營風險和無限連帶責任;
3.雙免政策:月銷售額低於654.38+萬,年銷售額低於654.38+0.2萬,且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雙免政策,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和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部分企業稅負仍然較重,要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輕負擔。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第壹條。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從2065,438+08,1,到2020,12,365,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