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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回租稅務調整

售後回購形式上屬於銷售,實質上屬於融資行為。相當於銷售方向購買方(客戶)借款,回購的時間就是借款的期限。回購價和購買價款之間的差額壹般認為是借款的利息。銷售的產品只是起到抵押的作用。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其他應付款)處理。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將回購價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 發出商品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售後租回

1.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采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

2.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在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有關損益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壹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內;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售後回租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遞延收益

遞延收益在租賃期內攤銷,沖減累計折舊或租金

借:遞延收益

累計折舊(其他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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