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小規模專票稅率是按3%進行納稅;
3、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相關規定的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選用3%稅率)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方式如下:
1、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查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3、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條件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5、其他個人采取壹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綜上所述,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開專用發票,選擇適用減按1%征收率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選擇放棄減稅的,可以按照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