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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征收哪些稅?

海關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出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噸稅。

允許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應當依法繳納關稅。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征收。噸稅由海關征收。海關征收噸稅時應開具繳款憑證。應稅船舶負責人繳納噸稅或者提供擔保後,海關應當按照申領許可證的期限簽發噸稅許可證。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稅收管理機構主要分為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部門三個系統。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關稅、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進口稅,征收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大部分地區契稅、耕地占用稅由地方財政部門征收管理;其他稅種分別由國稅和地稅征收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二十九條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貨物裝載前24小時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申報,但海關特準的除外。進出口貨物經海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批準,納稅義務人可以提前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壹條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規定和《歸類總規則》、《類目註釋》、《章註釋》、《子目註釋》和《其他歸類註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歸類,並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貨物的商品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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