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是指加快推進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監管信息互聯互通,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壹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法律依據:“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的進展、問題及建議。
二、存在的問題
壹是缺乏配套的規則和操作規範。目前,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已出臺“雙隨機壹公開”相關文件,但配套實施細則仍需進壹步完善,特別是基層開展雙隨機抽查的具體操作程序。國務院已印發“雙隨機壹公開”實施方案。雖然明確規定了被監管對象與被監管人員之間的雙重隨機性,但這些方案基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還缺乏詳細的具體操作規範。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很多規範細節需要解決。比如重復抽樣檢查某個監管主體是否需要多次重新抽樣,如何保證壹些沒有隨機抽取的監管主體的合法性,缺乏統壹的指導程序供基層參考。大部分雙隨機檢查仍然采用傳統的抽樣方法,缺乏科學性和規範性。
二是機構信息采集系統不完善。目前只有市場監管部門的雙抽檢信息比較完善,有相應的配套細則。其他部門的雙隨機檢查與雙隨機監管平臺的系統不完全兼容。比如制定雙隨機任務時,需要引用信用規則,需要設置高中風險企業比例。而民政執法大隊的監管對象壹般是社會組織,沒有高中風險企業,導致任務制定流於形式。另外,雙隨機監管平臺上的監管人員信息更新不及時。今年開業的部分社會組織尚未進入監管主體數據庫,今年註銷的其他社會組織尚未從監管主體數據庫中移除。這種信息延遲容易導致監管不到位的情況。
三是基層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目前,柯城民政執法大隊在職人員3名(其中在崗人員1,在職人員1,輔助執法人員1)。執法力量不適應執法需要,基層監管人員普遍較少。同時,監管人員老齡化嚴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對監管方式的改革,他們的心理準備和工作能力不足,壹定程度上影響了雙隨機監管的推廣。
三。意見和建議
壹是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加快出臺“雙隨機壹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統壹的抽樣標準。壹方面明確“雙隨機”抽查機制的適用原則、範圍、實施標準、實施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另壹方面明確壹般檢查項目和重點檢查項目,對涉及安全、質量和公共利益的領域要實施重點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
二是優化監管平臺功能,加強信息安全。建議收集整理雙隨機檢查做法和基層意見建議,進壹步完善優化“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平臺系統功能,增強與其他業務系統的關聯性,實現數據共享。壹方面,合理設置檢查對象名錄庫的選擇和設置條件,分別設置專業執法人員庫和通用執法人員庫,滿足對特定行業和重點檢查對象的抽查需要;另壹方面,社會組織等其他非企業相關監管主體的開業或註銷結果,第壹時間自動推送到“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平臺系統,歸集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名下,確保檢查結果的全面公開,實現監管的“公平”。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其他職能部門協同的“雙隨機壹公開”跨部門監管聯動機制,制定出臺聯合檢查、聯合檢查操作規範,保障實施“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的專項經費,加大平臺建設維護、部門檢查、聯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確保“寬進”下“嚴管”的有效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