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企業發展,促進橫向聯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經濟效益,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把++++地區承接水利工程業務的經營權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以下協議條款:
壹、在上述地區範圍內,乙方代表甲方承接的工程業務,由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甲方允許的情況下做好經營工作。
二、甲方先提供資料在++++水利廳進行備案,取得備案證後,根據市場或乙方需要在進行開設分公司的業務,如需辦理分公司時,乙方在經營所在地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立固定的辦公地點,甲乙雙方簽訂租賃房屋協議,但甲方不須交納租金,乙方配備足夠的辦公設施和辦公人員,代表甲方在經營所在地開展工程業務,同時必須接受當地建設單位的檢查,執行甲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樹立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乙方為甲方在+++++辦理備案後的各種證件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合作期間的各種證件年檢、年審由乙方負責。合作終止後使用權歸甲方,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幹涉甲方以後的使用。
三、三整年為壹個經營期限,每承包年度甲方收取乙方企業聯營年度基本費三拾萬元,此款項在聯營合作協議簽訂後每年年初交納20萬元,年中交納10萬元。
1、雙方聯營采取年費加管理費方式。當甲方在+++++壹個聯營年度承攬工程產值≤1500萬元時,甲方只收取乙方本年度基本費三拾萬元。甲方在甘肅省壹個聯營年度承攬工程產值>1500萬元時,甲方按完成工程產值到戶資金的2%收取管理費,本年度不再收取年度基本費。
2、乙方承包施工工程業務所發生的履約擔保、各項銀行保函、投標保證金等費用由乙方足額支付,甲方不負擔辦理費用;辦理保函需要甲方提供擔保資料時,必須經甲方財務批準。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在甘肅所繳納的各項稅費由乙方繳納。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所在地地方稅務局開具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乙方按工程實際到位資金的1%(稅務部門有新的規定另行修改)交納給甲方工程所得稅,然後甲方再撥付給乙方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報賬票據要求為:三分之壹為機械發票,三分之壹為材料成本發票,三分之壹為人工工資。(工資表後附身份證復印件)所提供的發票必須為真實發票。
4、工程中標後雙方再簽訂具體工程的聯合施工協議,但施工協議內容不能與聯營合作協議相違背。
四、雙方合格期間,乙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承攬工程,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和發展的可持續性,不得盲目參與工程投標。投標報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等資料制作由乙方完成,並經甲方審核簽章認定;在此期間產生的差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提供3-5個註冊建造師證及所需其他證件在+++辦理註冊,乙方負責甲方在甘肅省辦理企業備案註冊的所有費用。
六、按乙方投標需要去++++時,人員到場壹般人員1000元,項目經理3000元。甲方為乙方投標前來+++的人員,中標與否其來往及其它壹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管理:
1、工程中標簽訂合同後,乙方必須嚴格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各項條款,並承擔合同規定中屬於甲方的責任,切實維護甲方的信譽;要無條件配合甲方和甲方代表或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對工程的監督管理並承擔壹切費用。
2、工程中標後,甲方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開設銀行賬戶,賬戶由甲方代表管理。工程款撥付要先到甲方總公司,甲方總公司按實際到位資金扣除管理費及1%的質量保證金和1%的安全保證金及在甘肅應上繳的各項稅金、規費後其余資金及時匯入甲方在甘肅開設的銀行賬戶裏;甲方在支付工程款項時須取得乙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支付,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支付工程款項,本項目的工程款乙方不得挪作其他項目使用,必須專款專用。
3、工程中標乙方要根據業主要求組建項目部並報甲方批準,甲方及時刻制項目部公章交駐廣州代表並為項目服務。項目部公章只限用於本工程有關的業務報告、技術資料整理呈報、不得用於簽訂材料購買合同、勞務合同、經濟往來借據、欠據;不得以甲方和項目部名義對外發生任何債券債務關系。任何人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項目部名義簽署涉及甲方利益的有價憑據的行為明確認定為有意欺詐行為,甲方有權提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4、乙方負責實施的施工項目,必須將安全施工放在首位,制定嚴密的安全生產措施,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乙方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或因防範缺失或不當造成的人身財產事故所造成的壹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工程施工中,必須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保證機構,納入甲方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嚴格的質量保證措施,接受業主、監理及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監督,使工程質量滿足合同要求,使企業在工程所在地有良好的聲譽。因施工質量所引發的壹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不定期的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並聽取業主與監督部門對乙方負責的施工項目的評價,乙方承擔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達不到合同約定或國家的施工要求,造成業主通報批評時,甲方有權停撥工程款,責令乙方停工,調換施工隊伍,所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7、中標小於1000萬的工程原則上甲方委派管理人員1人進行工程現場管理,但業主或合同要求甲方必須派駐的人員進場,由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到場管理。其工資及補助總計8000元/月?人,由乙方向甲方統壹繳納;所有管理人員的住宿、夥食、路費、通訊等其他為工程管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超過1000萬元的甲方至少派駐1-2人駐工地現場進行現場管理,或雙方協商派駐人數。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業主、監理要求及時做好施工資料,工程竣工後將質檢、業主及有關部門蓋章簽字後的竣工驗收鑒定完整資料移交甲方壹份。
9、乙方必須對每項中標工程建立財務賬目,對工程款的使用有詳細記錄,做到專款專用,要經得住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及審計,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0、工程竣工後,向甲方移交竣工驗收資料、銀行專用賬號銷戶後,如無質量、安全事故甲方可將扣留在銀行賬戶的保證金壹次性撥付乙方。
九、獎罰:
1、如乙方以甲方名義承包的工程獲省級以上(含省級)的獎勵,甲方將給予乙方壹定獎勵。具體獎勵金額為:獲省部級工程獎獎勵壹萬元,獲國家級工程獎獎勵伍萬元。
2、乙方在承包期間,若發生下列情形,除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外,甲方還按下列標準對乙方進行相應的處罰;①圍標、串標及投標資料造假;中標工程施工造成嚴重施工安全、質量事故,受到有關部門的通報及在處理各種經濟糾紛受到有關部門起訴,嚴重影響企業聲譽的;被國家行政主管單位給予通報、處罰,由乙方賠付給甲方賠償金50萬元;②被甘肅省行政主管機關給予通報、處罰,由乙方賠付給甲方賠償金25萬元;③被地市級行政主管機關給予通報、處罰,由乙方賠付給甲方賠償金10萬元;④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嚴重違法的則需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如由於甲方人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在協議簽訂範圍內報名投標,甲方根據協議履行時間按照比例退還該年度的基本費用。
4、乙方如果超出協議範圍出省報名的必須提前向甲方請示。
十、甲方與乙方的聯營協議終止後,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尚沒竣工工程的施工管理責任,繼續承擔甲方工地管理人員及甲方派駐協調代表的工資和交通、生活費用,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束。
十壹、合作期限3年整(聯營協議生效日期為從完成甘肅省水利廳備案之日開始生效),本協議到期後,甲方雙方另行協商續簽。自2014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協議在執行中如遇到特殊問題,由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