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這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這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麽征稅。征稅對象是各個稅種之間相互區別的根本標誌。征稅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資源及行為五大類。 3.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數量關系或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4.納稅環節。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納稅期限是衡量征納雙方是否按時行使征稅權力和履行納稅義務的尺度。 6.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場所。納稅地點壹般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地、財產所在地或特定行為發生地的。 7.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的壹種免除規定,它包括減免稅、稅收抵免等多種形式。稅收優惠按照優惠目的通常可以分為照顧性和鼓勵性兩種;按照優惠範圍可以分為區域性和產業性兩種。 8.稅務爭議。稅務爭議是指稅務機關與稅務管理相對人之間因確認或實施稅收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糾紛。 9.稅收法律責任。稅收法律責任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因違反稅法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法律客觀:《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