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6、補充養老、醫療保險。不超過工薪總額的5%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7、利息費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符合條件(債資比例、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8、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當年扣除(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據實扣除;新冠疫情期間間接捐贈和直接捐贈物品,全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3年內結轉;
9、手續費及傭金。
(1)保險企業: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金額的18%(含本數)當年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2)其他企業: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或當年收入總額的5%當年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如下: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法律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企業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壹方面企業依法納稅為我國的稅收事業做出來貢獻,另壹方面,也會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不斷的提高公司的規模與實力。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壹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