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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口徑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預繳申報時填報當月度稅法口徑的折舊額.稅法口徑指的是什麽 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於資產及折舊方面的規定,該規定有時和會計準則有差異,出現了差異申報所得稅時要按稅法口徑填報,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二:稅法中的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是什麽意思,區別是什麽? 標準扣除:會計和稅法口徑壹致;列舉扣除指稅法要求扣除,而會計法規定不扣除的。比如之間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而稅法仍舊允許企業發出存貨時采用後進先出法確定存貨的成本,但規定了限制條件,即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壹致時才可使用。

對資產準備金的處理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扣除。會計準則規定允許扣除。

(二)費用扣除範圍和標準的差異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會計準則規定可以據實扣除,屬於永久性差異;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會計準則規定可以據實扣除,稅法規定按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

(三)資產折舊和攤銷的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工作量法。同時對采取加速折舊法的企業作了嚴格的限制,並規定采取加速折舊方法,需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核,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無形資產的攤銷,對於可以確定經濟利益實現方式的無形資產,會計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攤銷方法,只是規定所采用的攤銷方法應可以反映出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而稅法上規定只可以采取直線法並規定,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會計準則允許企業根據無形資產的預期實現方式改變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

五、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協調

由於企業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差異的存在,造成在會計實務工作中,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加大,在計算會計利潤後,又要重新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申報,出現申報難,納稅成本高的現象。同時加大稅務部門的征稅成本,使征管、稽查的難度加大。大量的差異存在,使納稅人在選擇會計核算方法時,盡量選擇稅法允許的方法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而不是按照符合企業具體情況的會計方法進行核算,造成會計政策選擇的錯誤,導致報表的虛報。差異加大,漏洞多,容易導致偷稅行為的發生。所以我們要盡量縮小這種差異,進行協調降低遵從稅法成本,提高效率。

會計與稅法之間有相互協調的動因,因為二者互為依據,互相促進。二者都是在 *** 的直接控制下,在 *** 的宏觀調控下,能更好地調整二者的關系。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之間的協調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壹)在稅法與會計模式的選擇上,我們即不能采用“法德模式”,使會計與稅法相壹致;也不能采納“英美模式”,使會計與稅法完全分離。我們應該使會計與稅法基本相壹致,允許適度的分離,采納“英美模式”中適合我國國情的部分,實現二者結合的優化。因此對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中永久性差異的部分,我們應該允許這種差異的存在,因為二者的目標不同,必然會出現這種永久性的差異。如滯納金、罰款等。

(二)會計準則是為投資者服務的,而稅法是為取得國家財政收入服務的。所以稅法在堅持自身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應加強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作、趨同,充分體現公平精神。如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計提職工福利費的規定,同時合並後的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規定,這樣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是否對職工薪酬及職工福利費費用的計提標準也應取消,縮小二者的差異。

(三)盡管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把權責發生制......>>

問題三:本年賬務收入與稅法口徑不壹致怎麽辦 這部分收入調出來吧

問題四:稅法和會計法口徑不壹致產生的差異英文怎麽說 the differences of Tax law and Accounting method 's calibre inconsistencies

問題五: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這句話怎麽理解,可以舉 簡單的說。

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按照稅法口徑資產的賬面價值

負債的計稅基礎。舉個例子預計負債,會計上認定1000的預計負債。稅法說。現在不認。當實際發生時認

那麽,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1000-1000=0

賬面價值1000 計稅基礎0 負債賬面大於計稅。可抵扣差異

問題六:如何把會計上的職工薪酬分解為稅法對應的費用支出 在稅務處理上,不能簡單地把職工薪酬作為工資、 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而應將會計上的職工薪酬分解為稅法對應的費用支出,根據稅法的 規定來確定能否在稅前扣除。 職工薪酬會計與稅收的處理差異 職工薪酬新準則的制定與國際慣例趨同,進壹步擴大了謹慎性原則的應用範圍,增加 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會計方法選擇和業務處理程序也更加符合業務的經濟實質。但因會 計與稅收的目標和原則不壹致,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仍存在壹定差異。

工資、薪金方面。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遵循實際發生原則、合理性原則及特定 人員工資、薪金加計扣除等原則。實際發生原則要求企業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是當期 實際發生的工資,已計提尚未發放的應付工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對於年末計提的應付未 付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放的,可作為匯算年度已發放的工資、薪金稅 前扣除;如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後仍未發放的,則應予以納稅調增。合理性原則要求企業在 壹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有關工資、 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特定人員工資、薪金加計扣除是稅法為鼓勵科 技創新、促進就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 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將股權激勵在工資、薪金 支出項目單列出來,應關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點的規定,即對於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 劃,且在會計處理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在實際行權時方可稅 前扣除。 職工福利費方面。稅法強調允許稅前扣除的福利費支出,必須是實際發生的且不得超 過工資總額的14%。企業在計算稅前允許扣除的福利費金額時,應將計算出的當期實際發 生的福利費總額,與工資總額(稅法口徑的工資總額)的14%進行比較,超支的部分調增 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部分超支數額構成永久性差異,不得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方面。企業超出稅法規定範圍和標準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和 住房公積金,本期及以後年度均不得在稅前扣除。同時只有實際繳納的金額方可扣除,對 於提而未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本期實際繳納數超過了提取數 但未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部分,允許在實際繳納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調增的金額,允許在 實際繳納年度作納稅調減。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超過稅法口徑的工資、薪 金總額的2%,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繳的不得扣除。不允許扣除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 所得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實際上允許全額扣除,只是在扣除時間上作了相 應遞延。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項目,細化列示了“按稅收規定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和“按稅收規定全額扣除的職 工培訓費用”兩個子項目,體現了國家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新 技術企業等類型納稅人的稅收扶持。 辭退福利方面。對企業實際發生的辭退福利可以據實扣除。對於職工有選擇權的辭退 福利,通過預計負債計入費用的部分,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本期提而未付 的辭退福利,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待實際支付時,再作納稅調減。

問題七:負債的計稅基礎,教材中解釋為指的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 簡單的說。

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按照稅法口徑資產的賬面價值

負債的計稅基礎。舉個例子預計負債,會計上認定1000的預計負債。稅法說。現在不認。當實際發生時認

那麽,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1000-1000=0

賬面價值1000 計稅基礎0 負債賬面大於計稅。可抵扣差異

問題八:稅務會計問題 首先,妳要知道稅法規定設備最低折舊年限是10年。

妳給的是題目的壹部分吧?我以第二年為例來解答。(折舊分錄略)

會計口徑折舊:80000/4=20000

稅法口徑折舊:80000/10=8000

稅會差異:20000-8000=12000

會計口徑利潤:100000

稅法口徑利潤:100000+12000=112000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3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8000

問題九:損益 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法下不考慮暫時性差異是什麽意思? 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涉及損益,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而暫時性差異是指會計口徑與稅法口徑不壹致而引起的差異,會影響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就像會計和稅法在折舊方面的差異,在未來期間差異會逐漸消失,差異是暫時的,將來能夠轉回,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是永久性差異,未來期間不能轉回,只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不能改變未來期間的應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所以不考慮暫時性差異

問題十:為什麽財管固定資產更新裏的舊設備賬面價值要按照稅法折舊和殘值算? 因為只有按稅法算,與實際變現流入的差額,乘以稅率後,才是對流量的影響數額。如果按會計算,算出的是利潤或損失,這利潤或損失要調到稅法口徑後,再算交稅多少,那不如直接按稅法口徑算賬面價值,與實際變現流入比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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